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的功能,本公司於 2018 年 3 月 28 日第 22 屆第 21 次董事會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依金管會所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範例及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第三條規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資格
本公司安排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時,若採外部評估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