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的功能,本公司於 2018 年 3 月 28 日第 22 屆第 21 次董事會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依金管會所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範例及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第三條規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資格

本公司安排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時,若採外部評估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部評估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應具備專業性及獨立性。
  2. 外部評估機構應為承辦有關董事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提升企業公司治理等服務的相關機構或管理顧問公司。
  3. 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應聘任至少4位董事會或公司治理領域之專家或學者,評估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況,並撰寫外部評估分析報告。

下載資料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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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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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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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資料 (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