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一、稽核組織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稽核人員皆為專任人員,含稽核主管(總稽核) 1 人及稽核人員 9 人,合計共 10 人 (2 人具備會計師證照),負責執行台泥及相關子公司之稽核工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業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稽核工作說明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稽核之項目,並執行年度稽核計畫,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對於評估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並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1. 擬定稽核計畫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董事會討論時,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意見列入董事會紀錄。
本公司已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3條之規定,將下列事項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
  1. 法令規章遵循事項。
  2. 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
  3. 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4. 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
  5. 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包括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管理、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值變動之流程等。
  6. 資通安全檢查
  7. 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營運循環。
  8. 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
  9.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
  10. 永續資訊之管理。
2. 提出稽核報告
每月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應稽核之項目,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
3. 追蹤稽核缺失
針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呈核後加以追蹤,且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追蹤報告陳核後,於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

三、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

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四、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1. 定期或不定期執行子公司稽核作業,稽核報告之發現及建議於陳核後,通知各受查子公司改善,且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2. 覆核子公司所陳報之稽核報告或自行評估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五、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原則

違反從業道德行為檢舉制度

為維護本公司信譽,保障財產安全,防止因貪污、竊盜、侵占、營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及不誠信的行為,而損及股東、員工及合作夥伴等權益,訂定公司檢舉管道及處理程序,以優化公司治理,並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如下:

2021 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2022 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2023 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2024 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日期 出席人員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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