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稽核人員皆為專任人員,含稽核主管(總稽核) 1 人及稽核人員 9 人,合計共 10 人 (2 人具備會計師證照),負責執行台泥及相關子公司之稽核工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業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稽核之項目,並執行年度稽核計畫,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對於評估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並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為維護本公司信譽,保障財產安全,防止因貪污、竊盜、侵占、營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及不誠信的行為,而損及股東、員工及合作夥伴等權益,訂定公司檢舉管道及處理程序,以優化公司治理,並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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